在國際上,由于發達國家對防彈玻璃的使用和制造起步比較早,有關防彈玻璃的標準也比較完善。我國蕞早的防彈玻璃標準是1997年頒布實施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 165《防彈復合玻璃》, 1999年頒布實施了GB 17840《防彈玻璃》。該標準非等效采用了美國UL 752: 1995《防彈玻璃》標準、并參照了英國BS 5051: 1998《防彈玻璃》、美國ASTM 1233:1995《防彈玻璃材料和系統的實驗方法》而制定。國際和國內標準中均對防彈玻璃的防彈能力做了詳細的規定,防彈面罩生產廠家,表1是各國方彈玻璃標準中規定的有關性能參數,對玻璃的防彈等級、搶械型號、子彈速度重量能量、射擊距離、射擊頻次等。
防彈玻璃分為三大系列,一是航空防彈玻璃,第二是車輛、船舶用防彈玻璃,第三是銀行用防彈玻璃。厚度在18mm至40mm之間。 防彈玻璃是一種可以在某種當量的爆炸攻擊下,玻璃未脫離框架,保持完好或非穿透性破壞的一種高安全性能的特種玻璃。
玻璃與防彈效果有關,采用鋼化玻璃制作的防爆玻璃,其防彈效果優于普通玻璃制造的防彈玻璃。
我國現有的防彈玻璃生產線約100條,二級防彈面罩,其中生產專用的防彈玻璃的應占運行的生產線約6成,大部生產的為防彈防盜玻璃,仍采用傳統的濕式灌漿技術生產,實為普通安裝夾膠玻璃,原材料為三層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,通過兩層膠貼合而成。技術含量較低。
傳統防彈玻璃的綜合性能比較
以無機玻璃作為面板材料,聚碳酸酯作為背板的表層材料,定向有機玻璃作為中間過渡材料,防彈面罩廠家,即G /DYB /PC結構,不僅具有優異的防彈性能,而且可以減重20%以上,適合輕型防彈要求。顯然這種減重效果是因為使用了高沖擊韌性低密度的PC以及采用了更有效的防彈結構G /DYB /PC。
間隙裝甲結構對防彈性能和面密度的影響
所謂間隙裝甲結構,是指兩層透明材料之間由氣體(如空氣)形成一定的間隙,而沒有膠層(如PU)。國外結構為“無機-有機”類防彈玻璃,經常傾向于無機和有機之間不用中間膠層而采用“間隙”結構[2]。但表6表明,間隙裝甲的防彈性能略有降低,防彈面罩,這說明中間層PU有利于防彈。但間隙結構有利于減重,而且無機和有機材料之間沒有應力,因此間隙裝甲結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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